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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委施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一纸承诺”即可在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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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委日前施行《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举措》,明确全国各省市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注册产品迁移落户天津生产的,其在津注册时采取“企业承诺、事后监管”的形式办理。

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称,市场监管部门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举措,对北京已注册的产品迁移本市生产的,其在津注册时,企业承诺后,只需提交生产条件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本市决定将此政策由北京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区。

据悉,该政策主要是通过企业承诺其在津申请注册的产品与其在其他省市区已注册产品完全一致、符合我市医疗器械“鼓励清单”品种且产品管理类别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委器械审评审批部门采信各省市区审评审批结论,予以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为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监管部门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承诺内容不真实、不属于“鼓励清单”品种、产品管理类别错误等不符合法规规章事项的,不予颁发或撤销已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在企业取证后加强飞检和产品抽检力度,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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