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原告郭某春、郭某顺与被告郭某亮、郭某爱、郭某和等兄弟姐妹共8人的共有物分割纠纷,被告方郭某亮向承办法官赠送一面载有“依法释法用法、真情挽救亲情”的锦旗,向法官表达诚挚的感谢。
原、被告与郭某庆(已去世)系同胞兄弟姐妹,郭某庆因交通事故于2020年7月死亡,后获得赔偿金共计715000元,因郭某庆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且父母去世无配偶子女,遂该款项流转至郭某亮处,二原告主张按照每人1/8的份额予以分割。
二原告向法院提出分割继承郭某庆位于津南区双港镇的一处房屋份额及其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发现,两项诉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属于继承纠纷,后者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如果把诉请拆分成两个案件,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矛盾化解,基于促进良好家庭关系的家事审判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先开一个调查庭。
庭审中,查明诉争房产并不在郭某庆名下,遂原告当庭撤回其第一项诉请;第二项诉请共有物分割纠纷不属于家事案件审理范围,法官考虑,如果案件重新划分到其他庭室,不仅其他承办法官要重新梳理案情,而且会因当事人众多,且个别路途较远,激化其冲突。承办法官从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的家事审判原则出发,决定对案件继续审理。被告方抗辩,郭某庆生前主要由郭某亮、郭某爱照顾抚养,二原告对郭某庆没有抚养照顾,不应对郭某庆死亡赔偿金予以分割。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双方对抗情绪依旧严重,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
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安抚双方情绪,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扣除郭某庆生前医药费等费用后,由郭某亮给付郭某春、郭某顺每人各40000元”的方案,双方就郭某庆交通事故赔偿金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该案的审理,注重法理又不忽视情理,案件审结的同时又修复了彼此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