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某“失踪”20多年后回到天津,发现多了一个“亡者”身份,如何让自己“重生”?问题没那么简单。
证据不足立案犯难
20多年前,家住红桥区河北大街的郭某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系。转眼10年过去,一直杳无音信。2010年,郭某的妻子向红桥法院申请宣告郭某死亡。
今年年初,已到古稀之年的郭某坐上了回津的车,虽乡音未改,但20年的变化已让他认不出家乡。流浪在街上的郭某被民警送至养老院落脚,在民警的帮助下,郭某辗转联系上亲人,却得知自己已被“宣告死亡”。郭某来到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希望恢复自己的身份,然而问题没那么简单。
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后,郭某的户籍就被注销。当初离家时携带的第一代身份证也已丢失,缺少能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由于郭某系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属地派出所不能主动恢复郭某的户籍信息,亦难以出具相关证明,导致郭某恢复身份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进而在立案申请主体资格审查上遇了难。
各方接力一站解决
回乡后的郭某暂时以流浪人员的身份被安置在养老院,由于其经济窘迫,身体多病,手也无法长时间稳定握笔写字,迫切需要恢复身份恢复正常生活。街道办事处犯了难,要想恢复正式身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于是,工作人员向属地法院求助。
属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法院就此事专门召开了流浪乞讨人员恢复身份问题协调会。红桥法院民一庭法官任万岱详细了解了郭某的情况,各方经过几轮探讨协调,法院最终给出解决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与郭某亲属联系,确定其意见,在其亲属对郭某身份信息无争议的情况下,简化流程,以原宣告死亡案件卷宗中留存的户籍底档信息作为郭某的身份凭证,用于立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为其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迅速解决郭某身份问题,快速恢复他的正常生活。
12月16日下午,郭某在其亲属、属地派出所和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红桥法院立案。由于郭某已无法书写,工作人员按其口述内容整理出书面申请,与原卷宗留存的身份材料一并交至立案窗口。20分钟后,案件开庭审理。任万岱在庭审调查阶段一并对亲属进行了询问调查,随后进行当庭宣判,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当场向郭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在法院各部门的“接力”配合下,短短50分钟,离家20多年的郭某终于找回了自己的“身份”。(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