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本已达成一致意见,签协议时,当事人却临时变卦;大学毕业生报到途中遭遇事故身亡,老父亲四处投诉,如何安抚情绪化解心结……天津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郑宗瑶介绍,很多矛盾的升级、激化往往不在责任划分本身,而是当事人的情绪影响着调解进程,所以化解矛盾首先要帮他们打开心结,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和关怀,明白调解员是真心实意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今年初,市访调委受理了刘枫(化名)与某运输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刘枫原是该运输公司职工,从事营运车驾驶工作。2015年办理了特岗退休手续,后被原单位返聘为营运车驾驶员。2019年,在外地作业时,右腿膝盖扭伤,造成韧带严重拉伤,单位不再为其安排工作。自2020年底,刘枫多次要求单位解决他在外地作业期间因右腿损伤所产生的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郑宗瑶和同事们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深入调查,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终于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就在签订调解协议书的现场,刘枫却突然变卦,称有的诉求还未解决,不想签字。对此,调解员没有责怪,而是耐心地宽慰他。经过两个多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刘枫终于放弃了不合理诉求,心悦诚服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临走时,他还深情地说,调解员不仅帮自己维护了合法权益,还解开了心中的结儿,十分感谢调解员。
在另一起案例中,2020年7月,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小李(化名)在接到某公司的通知后,从老家来津去该公司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肇事方无赔偿能力。事故发生后,小李的父亲老李便奔走投诉。郑宗瑶和另外两位调解员充分考虑到老李痛失爱子的悲伤心情,以及家不在本市、当面沟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将“面对面”改为“键对键”调解,手机、座机、传真成了他们与老李协商、安抚老李的主要手段,并提出了“只让当事人来一次”的目标。
同时,郑宗瑶和调解员们主动与公司沟通,向他们提出,作为一家大型企业,既要立足眼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机制,一旦遇到问题,更应该体现出企业的担当和社会责任。郑宗瑶引导企业要敞开胸怀,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在遇到困难时党和政府给予的关怀和温暖。公司负责人听罢,颇有感触,积极与老李沟通,反复进行安抚工作,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帮助其减压排忧。经过多次“线上”沟通协调,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老李抚慰金。随后,老李来津,顺利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也实现了“只让当事人来一次”的目标。
调解日记:
在调解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方是个人,而另一方是责任单位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责任单位有时会以工作忙为理由,表现得不够积极。此时,个人当事人一方往往会感到手足无措,时间久了,便容易产生怨气。所以,调解委员会一定要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调解建议书、受理调解限时催办函,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纠纷、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矛盾化解。(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