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近年来,各地校园意外纠纷频发,课间打闹更是成为引发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解决?如何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司法保护?不久前,北辰区北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罗志海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校园伤害纠纷。
事发当日,在北仓镇某小学午休期间,学生高某正走上讲台交作业,学生许某伸出脚将其绊倒,导致高某额头受伤,伤口约8厘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高某的姥姥还突发高血压,两个孩子的家长也因意外伤害责任确定和赔偿金数额产生了矛盾。许某家长一度声称,许某是未成年人,“高某死了都不用负责,何况只是轻伤”,他们不赔。高某家长则扬言,如果赔偿金低于20万,就要走诉讼程序,还要求学校把许某开除。双方矛盾激烈,剑拔弩张。
学校向北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罗志海首先向双方家长讲明,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三个基本原则,兼顾法理人情,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某家长起初不同意调解,后经调委会与校方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调解中,罗志海首先指导当事人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如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并咨询医生,明确后续治疗费用标准,然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并就双方分歧点逐项列明并加以协商。经过明理析法,双方对责任划分基本无异议,但在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上依然分歧较大。
看到调解进入僵局,双方谁都不肯退让,罗志海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在充分听取受害方家属赔偿要求的同时,与责任方家属展开深入交流。“孩子的受伤,不止是身体的,更是心灵的,而作为责任方家长,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孩子治疗,适当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等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两个孩子将来还要一起读书,作为家长应尽量避免因此事影响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他从情、理、法三方面对责任方家属进行劝说。几轮调解下来,责任方家长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认可了对方的赔偿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2万元的赔偿金额签订调解协议,矛盾成功化解。
罗志海介绍,在校园人身伤害中,一方面,家长爱子心切容易情绪激动,使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当事人双方多为同班同学,日常接触较多,将来“旧事重提”也可能产生新的矛盾。针对这些特点,校园纠纷的处理,应当更多考虑帮助当事学生在事后修复彼此的关系和情感。因此,建立校园人身伤害纠纷化解,应该调解优先,诉讼后行。也就是说,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为家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学生解开心结,引导学生家长理性处理。
调解日记
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活泼好动、自控能力不足,喜欢在课间嬉戏玩耍、追逐打闹,但因为年龄较小,对于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伤害缺乏认识,不能准确把握轻重。作为调解员应该在既有案例中总结经验,积极思考、更多关注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件发生。(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