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因分手引发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当事人及时醒悟,向法庭承认了错误,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原告和被告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欲共同买房,原告转给被告15万元房款。此后房没买成,双方还分了手,经协商此款为借款,被告陆续转给原告82000元,尚欠68000元未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抗辩称,此款已全部偿还,并提供了原告出具的收条作为证据;而原告则解释称,收条是由于双方协商等原因提前出具,但实际上被告并未返还全部款项,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同一个问题,原被告说出了截然不同的两个答案,显然有一方在说谎,怎样才能让当事人自愿说出实话呢?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当事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以及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会带来的后果,随后要求双方当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签署完保证书后,承办法官宣布休庭,给予当事人十分钟的考虑时间。在这短短十分钟内,被告及时向法庭承认了错误,同意返还原告借款68000元,并当庭履行。考虑到被告及时醒悟,且未造成不良影响,法庭仅对其提出口头批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