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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当庭给付 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中,耐心疏导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完结。

原告姜某与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2018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加盟合作合同,约定由原告方代理经销被告公司的童装产品,并开设童装专营店。在被告公司为原告供货的过程中,由于被告公司多次出现推延供货的情况,导致双方签订的加盟合作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给原告造成多项损失,且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就35000元押金的使用情况、原告方因货物延迟供应产生的经营成本,以及加盟合同的解除时间等问题存在争议。为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心式”的调解。通过双方当面沟通,以及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由法官出具调解方案,被告公司同意退还原告姜某80000元的货款,并认可在姜某处的货物归姜某所有,姜某放弃其他诉请。原、被告均认可该调解方案,被告公司当庭给付涉案款项80000元,实现案结事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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