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具买卖与安装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4月至11月,某家具厂为某老年公寓项目购置家具,与某木业公司签订五份家具采购合同,约定由木业公司向家具厂提供家具、门窗等产品并负责安装。木业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但家具厂拖欠货款近130万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索要未果,木业公司将家具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家具厂一方表示,不认可原告主张的货款金额,且原告安装的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安装的家具用于老年公寓,公寓会员王某被柜门砸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给被告造成极大损失。原告需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要求将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予以扣除,此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当庭提出反诉。
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双方针对货款金额、逾期利息、质保金、产品质量、损失金额等问题针锋相对。为有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原告释明,本案质保期尚未届满,且原告缺乏证据证实质保期起算时间,反诉可能启动鉴定程序,耗时较长,不利于原告的利益实现;向被告释明,原告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已足额冻结被告账户,合议庭有可能就本诉的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同样会叠加后期反诉诉求实现的时间成本及诉讼风险。在承办法官多次设身处地、真诚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相关款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的妥善化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矛盾,减轻了诉累,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