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中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二中院共受理公司类纠纷案件427件。其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占比较大,占已结案件的58.21%。
据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近年来,受理的公司类案件主要呈现案由类型广泛,常规案件占比较大;公司内部诉讼集中,公司治理矛盾凸显;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案件法律关系更加复杂等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商业模式和融资方式的发展变化,公司的融资渠道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金入股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代表的融资方式逐渐增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不仅有公司增资扩股等形式,还包括‘对赌协议’‘明股实债’等形式,涉及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诸多法律规定,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为避免此类纠纷,二中院特别发布风险提示: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置公司注册资本,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尊重股东合法权益,出现僵局及时出清;规范股权融资流程,有效规避经营风险;谨慎设计“对赌条款”,确保协议及时履行;重视股东身份公示效力,减少借名股东现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