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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打欺诈骗保行为 四项新举措守好救命钱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治病钱、健康钱。针对当前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作出了制度安排。”昨天下午,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铁军介绍了该条例在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方面的新举措。

这些举措主要体现在:第一,明确监管职责。该条例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负有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监管职责。把职责提高到政府层面。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还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职责,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在提供医药服务时,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有效凭证。

第二,细化监管措施。条例明确提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实时监测,提高执法的精准性。针对涉嫌骗保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该条例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暂时调整其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也就是暂时停止其联网刷卡结算,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全额垫付,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后,方可对垫付费用审核、报销,体现了“守信畅通、失信受阻”的行政理念。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该条例明确对骗保行为处骗取金额的3至5倍罚款,将处罚幅度下限从2倍提高到3倍,对骗保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第四,强化部门联动。该条例明确要求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明确了对涉嫌骗保的单位和人员有拒绝调查、逃匿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等行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置。同时,还规定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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