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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一期老旧设备更换并扩产能至30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一期老旧设备更换并扩产能至30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一期老旧设备更换并扩产能至30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路1126号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计划将一期生产设施的老旧设备进行更新,主设备12个80m³反应釜更换12个100m³更高效且节能的设备,同步更新物料管线,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同时改造增加相应生产附属公用设施、重建成品库仓库、增建环保处理设施等。改扩建后一期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产能由18万吨/年扩建到30万吨/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改扩建后固体辅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密闭称料间负压收集后经水洗+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洗+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低温聚合工序不凝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洗涤槽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洗+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化验室废气由通风橱全部收集后经水洗+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外滑剂投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燥工序的进风口作为干燥工序用风,筛析、半成品仓、计量、混合(表面处理)、成品仓、计量包装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干燥工序的进风口作为干燥工序用风,干燥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脱水工序的进风口作为脱水工序用风。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溶解罐产生的酸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投料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在A反应部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在污水处理站区域无组织排放,化验室未收集的废气在化验室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9有组织颗粒物、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中焚烧处理的标准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标准限值,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相应限值要求,RTO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气筒DA010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脱水工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其中脱水工序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与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统一进入调节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环保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经预测,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分析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材料、EPS粗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妥善暂存,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危废暂存间、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意见表的获取及其他相关事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查阅方式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登录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查询。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五”中内容。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五”中内容。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2-66619017

电子邮箱:tj_pr_12@kingeps.com

2、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22-58358022

邮箱:418138470@qq.com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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