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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 加强疫情溯源监测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决定》中“健全完善防控体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推广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全面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流动情况,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的合力。

“《决定》详细明确了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的疫情防控义务。”结合“津门战疫”扫码行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单位来说,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监测。同时,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对个人来说,应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自觉遵守就医、出行等规定,自觉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

疫情当前,人人都是重要一环,每环都不能缺失。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提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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