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电动自行车外观设计引发知识产权官司

天津两家公司因为电动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打起了官司。4月1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保护知识产权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2016年11月11日,天津某实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电动车整车(YDZ01)”外观设计专利,2017年5月10日获得授权并公告。同年6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该专利现处有效期内。同年9月21日,实业公司在河北省新乐市某电动车门市内,公证购买了天津某机电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公证购买价格为3000元。后实业公司以机电公司的产品侵犯其电动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机电公司的律师表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涉案专利存在丧失新颖性并导致无效的可能性,机电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存在严重缺乏新颖性的情形,极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实业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系现有设计,机电公司对涉案产品的使用未构成专利侵权。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二者在车灯、车灯与车架的连接位置、车筐形状及设置位置、车撑、车架两侧边管的弯曲程度、车体转向灯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同,而二者的近似之处均为行业内的现有设计。

实业公司的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一审认定上诉人侵权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应维持原判。上诉人所持“现有设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无实质性差异构成相似,应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审判长表示,将在庭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