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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挖空心思转移财产 前后耗时6年6次对簿公堂

这是一场源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案件,从双方承包合同纠纷,到债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再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其间耗时6年,涉案人员6次对簿公堂。近日,该案在蓟州区人民法院圆满解决。

2014年,周某将家中近百亩苗圃以230万元价格转让给原某,承包年限19年。双方同时约定,原某在承包合同订立后即交付承包款130万元,剩余100万元于经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付。原某与周某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得知上述苗圃承包经营期限已经届满,因此停止给付剩余转让价款,并要求周某办理承包期限到2033年10月底的合法手续。但周某一直拖延办理,甚至强行将苗圃收回。原某与周某协商未果,于2016年诉至蓟州法院。扣除苗圃经营期间及苗木出售既得利益,法院判决周某返还原某转包价款107万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周某仍不服,提请再审,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由于周某迟迟不肯返还转包价款,原某向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周某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周某在一审判决作出的前几日,将其账户内存款100万元尽数转到其独女周小某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当即冻结其女名下涉案账户内剩余存款,并确定以追究拒执罪为切入点促进案件执行。

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移送的材料后,迅速做出立案侦查决定书,并通过严密侦查发现在执行立案后,周某新开银行账户且提取现金6万元,于是迅速固定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拒执罪证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相关嫌疑人及时批捕,将周某以涉嫌拒执罪起诉至蓟州法院。

2021年9月,蓟州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综合事实依据,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周某不服判决结果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

然而,人虽判了刑,钱却仍未归还。今年,原某一纸诉状将周某之女周小某诉至蓟州法院,要求撤销周某向周小某无偿转让100万元的行为。民事法官通过对前期审判及执行案件中双方行为的事实认定,认定周某与周小某为规避执行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蓟州法院再次针对该起纠纷做出判决,撤销债务人周某对第三人周小某100万元的无偿赠与。此时,周某已在监狱服刑近7个月,周小某的涉案银行账户被冻结5年有余,而原某也已为此事前后奔波了数年。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民二庭法官与执行法官共同传唤接待原某、周小某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开展释法明理。在两位法官的主持见证下,周小某现场交付原某执行款35万元,并约定剩余执行款从其银行账户扣划,原某也为服刑的周某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均对最终结果表示认同。这起由农村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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