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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万元物业费败诉 业主不执行被带到法院

南开区某小区一男性业主拖欠3万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业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涉案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后,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电 话沟通,被执行人除第一次接通电 话表示人在外地,其后一直拒接承办法官的电 话。

4月20日上午9时许,南开法院执行局干警到该男子家中强制执行。男子起初表示配合,打电 话让人筹钱,并保证上午11点前到账。但执行人员一直等到11点,钱还是没筹来。执行人员于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男子拘传到法院。

到了南开法院执行局。男子又开始打电 话让人筹钱。在等候亲友前来送钱过程中,男子表示,这点钱本来不叫事,之所以欠缴物业费是因为他认为物业对其服务不到位。

法官表示,该案已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应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不如期履行,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决定,期限是15天。

中午12时30分许,男子的亲友来到南开法院执行局,代其缴纳3万元欠缴的物业费,之前男子已交完执行费。至此,一桩拖欠物业费案执结完毕。男子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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