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恢复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提供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近日,该院及时高效促成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首期20万元执行款于春节前给付到位。
据了解,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某物业公司为南开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A公司享有,故A公司负有缴纳小区地下车库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A公司始终未缴纳物业费。2018年3月,A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B公司系A公司的全资股东,承继负担小区地下车库物业费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B公司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57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于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本市发生奥密克戎疫情。新春将至,考虑到物业公司面临工资发放、经营运转等迫切资金需求,承办法官没有暂停执行工作,而是在开展助力核酸检测筛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对B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通过电话联络双方当事人,一方面逐步细化物业公司能够接受的具体给付方案,另一方面对B公司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规避、抗拒、妨碍执行可能给公司信誉和未来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经过数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春节前签署执行和解协议,B公司当场给付首期20万元执行款。承办法官告知B公司,应严格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在两个月内按期足额完成剩余执行款的给付。(津云新闻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