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该《规定》是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体现天津作为的具体行动,是培育壮大海水淡化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是优化天津水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定》的施行将为本市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为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本市优化水资源供给配置体系,推动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规定》共22条,明确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明确政府及部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责任,在海水淡化产业、科技创新、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提升海水淡化产业化水平方面: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引进和培育海水淡化利用关键装备制造企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设,促进海水淡化研发设计、整机制造、装备集成、设备加工、关键材料部件、药剂生产、工程总包等产业链各环节集聚发展;持续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的应用场景,促进海水淡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在强化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方面:加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本市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建设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鼓励和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为海水淡化产业有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和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在促进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方面:推动工业应用海水淡化水。明确推动海水淡化水生产企业为工业企业点对点供水;在沿海区域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同时,要求水务部门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供水安全;推进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利用,鼓励盐化工企业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海水淡化人才引育、保护海水淡化利用知识产权等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