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看津> 正文

《天津市中医药条例》:以立法保障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建立了中西医协同防治新冠肺炎工作机制,为国家中医药抗疫“三药三方”贡献了“一药一方”,天津中医药大学张伯礼院士成为中医药抗疫的典范和代表。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中医药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明确发展中医药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和中药产品质量,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条例》明确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国医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中药制剂和中医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制度;鼓励开展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等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同时,对人民群众担忧的中药质量问题、假冒中医进行虚假宣传问题等,作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迅速行动,扎实贯彻实施这部法规。以《条例》为准绳,市卫生健康委抓紧制定出台法规要求的配套规定。如:《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紧扣《条例》内涵,从八个方面28项重点内容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部署。为推进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及医疗机构间调剂,将联合市药监、医保部门共同出台天津制剂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中西医结合工作方针,我市中西医结合方案将于近期发布。关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建设等多方面规定也将在“十四五”期间陆续出台,以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