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对两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3000元的决定,并予以训诫。
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告及随行旁听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到庭。法官在征询被告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庭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及随行旁听人员到庭后,随行旁听人员王某、杨某对承办法官进行言语侮辱和威胁,法官释法答疑并耐心解释劝说。王某、杨某仍态度蛮横、言语粗俗,扬言要对法官进行报复,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经对王某、杨某进行训诫后,二人终于意识到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向法庭出具了书面悔过书,请求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杨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严重扰乱了人民法庭工作秩序,严重损害法官的人格尊严,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对司法权威的挑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杨某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和3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每一名当事人或案外人到法庭参加诉讼、法律咨询,都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庭工作秩序,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任何破坏法庭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应当被严格禁止。(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