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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水养鱼” 兼顾双方利益

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多位法官共同组织调解了某公司和刘某所经营的三家儿童游乐场之间的八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采用“放水养鱼”的方法,切实保障了企业利益。

刘某在该公司所管理的商场中,经营着三家儿童游乐场,租赁了商场内的三个商铺及一间办公室。2019年底,刘某与公司分别签订了四份租赁合同,租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底,又签订了租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四份租赁合同。但三家游乐场经营不善,自2020年9月起,便无力向商场支付租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腾空三间商铺及办公室,并支付租金、违约金和场地占用费,产生了八件合同纠纷。

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较深,被告欠付的租金高达57万余元,数额巨大,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原告态度非常强硬,拒绝协商,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考虑,若直接判令腾房,不仅会使被告的经营更加难以为继,也不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对八起案件进行统一调解。

多位法官与原被告数次沟通,充分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式,耐心疏导,努力消除隔阂,但双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随后,法官们精准抓住问题关键,再次与原告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告之其若粗暴地切断被告经营,高额的租金一时间也难以支付,但若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不仅可以缓解被告压力,有望早日支付欠付租金,也能为商场重新注入活力,获得双赢的效果。思考一番后,原告最终决定,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分期支付欠付的租金。纠纷圆满解决,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也兼顾了双方的利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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