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们了,感谢法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当事人李某某夫妻激动地向河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谢。
案件的起因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原告李某某夫妻系知青,户籍在黑龙江省,于上世纪80年代末回津自谋职业。2000年,李某某夫妻购买了坐落于河北区的两间企业产平房,但受当时政策影响,房屋只能登记在有本市户籍的儿子名下。2016年,李某某夫妻的两间平房被征收,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原有的两间房屋可以通过产权调换方式置换两套房屋。但本该置换给二老的房屋,却因儿子不同意登记在二老名下,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无奈,二老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李某某二老已年届七旬,为减少二老奔波诉累,多次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二老名下,一套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可就在来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之前,二老的儿子又反悔了。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方针,当即判决,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两间房屋权益由原告夫妇共同享有。经二审,维持原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