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涉腾房案件。
2017年9月,年届七旬的被告马某与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郭某房屋用于自住。2019年2月马某因病住院晚交租金,2019年4月原告郭某以合同约定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0日,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为由起诉并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在10天内退还房屋,马某心中恼火拒不腾房,双方互不退让。僵持之下,原告再次起诉至津南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2019年3月以来占用期间所产生费用。
承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被告年迈及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强制作出判决结案,不仅不利于双方和解,更容易造成执行僵局。故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排解双方怨气,并开庭调解,向双方阐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一方面,法官劝解马某,要注意身体健康,双方矛盾其实并不大,况且房东的做法也是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法官也劝说原告,被告身体不好,迟交租金确有一定原因,希望能够做出让步。
最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订立和解协议,原告房东同意在经济赔偿方面做出较大让步,被告也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腾房,并支付原告部分补偿金。为保障双方切实按照协议履行,近日,审判人员约同双方至腾房现场,在审判人员4个小时的监督协调下,房屋得以顺利腾退,原告撤回起诉。至此,一起腾房纠纷实质化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