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要耗费很多时间精力在诉讼上,没想到检察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感谢检察官为化解这次纠纷所做的工作,我愿意撤诉。”一起行政争议被实质性化解后,案件当事人吕某甲这样表示。
吕某甲原系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2003年吕某甲将该企业投资人变更为吕某乙,并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2020年,吕某甲发现自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证得知,因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吕某甲仍然作为上述企业的投资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是吕某甲将相关部门诉至区法院,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并将吕某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津南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这一问题线索,认为通过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可以有效减轻相关部门的诉累,也可以有效解决吕某甲的烦心事。为推动问题解决,在经过深入走访调查的基础上,10月22日,津南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实质性化解圆桌会议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
承办检察官就此次争议焦点问题及检察机关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情况在会上进行了说明,在听取相关部门和吕某甲的意见后,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当场表示,将尽快根据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