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出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罗某卫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等十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天津法院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救济权利、定分止争、宣示规则、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成效更加显著,机制更加健全,司法尺度更加统一,审判能力更加增强。2013年至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621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729件持续上升到2019年的6453件,收案数增长7倍多。
据了解,天津高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服务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最优城市,提出20项具体措施。天津法院将从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多元解纷,提高司法保护质效;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重司法价值引领,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四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多角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