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热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收费中心主任杜君提醒,办理停热业务或恢复用热业务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过期无法办理,市民想办业务记得带齐材料,别跑冤枉路。
据介绍,市民如果需要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去平常交供热费的供热站办理就行了。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业务时,首先要向供热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是办理停热,市民要与供热站签订停热协议,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可办理的最短的暂停供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办理暂停供热后,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老房主需同时到供热站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情况,需要补齐费用。
杜君提醒,无论是办理停热还是恢复用热,市民都要带上房主有效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房主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如果之前办理了暂停供热,并和供热单位签订过停热协议,在办理恢复用热时,还要提供停热协议。
此外,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暂停供热期间,每个供热期需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如果是办理永久停热,可免交热能损耗补偿费。一旦办理了永久停热,就再也不能办理恢复用热了。另外,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未超出保修期的新建居民住宅,不能办理暂停或停止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