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贩卖病死猪肉 17人被判刑
来源:互联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屠某(化名)等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区司法局、文昌街道及居委会代表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屠某等从事生猪屠宰工作。被告人屠某叔叔与屠某合伙从事生猪收购生意。被告人钟某(化名)等人从事生猪买卖中介生意。2019年钟某等人将死因不明的猪介绍给屠某叔叔收购。屠某叔叔以极低价格收购死猪,并交由屠某等人进行分解处理。后屠某联系麦某进行对外销售。
日前,蓟州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屠某等十七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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