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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亮等5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亮伙同姚某群纠集被告人杨洪某、陈某、康文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津南区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亮、姚某群为索取债务,指使及伙同其他被告人多次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亮纠集其余被告人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亮、姚某群纠集被告人杨洪某、陈某、康文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亮、姚某群系该犯罪团伙的纠集者,依照各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王某亮等人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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