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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检察院对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训诫 依法训诫助涉罪少年悔过

8月17日,一场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会在津南区检察院召开,15岁的小李(化名)在会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小李因涉嫌抢劫预备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移送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综合考虑案情、小李的认罪态度和充分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津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为了让被不起诉人切实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力督促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切实肩负起法定监护人的监管职责,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做好今后的精准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津南区检察院召开了这场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会。在宣告、训诫仪式现场,检察官向小李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和跟踪帮教期应当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可以对相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详细介绍了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重要意义,并围绕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要求小李正视错误、真诚悔改、敬畏法律、自我约束,要求小李的父亲做好日常监管、加强沟通、树立正面典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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