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程治山介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意义和工作过程。“制定该条例是提高天津市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处理好生活垃圾是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程治山说。
目前,本市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要做到对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必须依法规范和引导全社会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让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项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全市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项立法工作历时一年多,凸显3个特点。”程治山说。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将广泛、深入的调研贯穿全过程。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研析立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联合起草组奔赴多地调研,同时查阅其他省市的相关资料。二是坚持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各区人大常委会、市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企业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通过京津冀三地立法协同机制,征求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意见;通过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研究。这些工作共收集到意见309条,既为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也为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打下了社会基础。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在起草过程中,联合起草组召开10次专题工作会,坚持高站位,贯彻好中央精神,有效衔接上位法规定,全面分析我市相关工作现状和实际,优化调整条例结构,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