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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医学中心,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加快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二期工程、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办院方针。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的举措,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规范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为企业办理登记。到2022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纳入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建成河北区、西青区区属中医医院,实现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全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基本实现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标准。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开展执业活动。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培训师资库和培训教程体系。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可加注全科执业范围。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在医联体内推广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方案,允许医疗机构在医联体内按规定调剂使用配制的中药制剂。到2022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6类以上。

3.以信息化支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加强中医药数据管理,实现中医药数据向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促进中医药数据共享。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通过移动终端提供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发展中医远程医疗,落实远程医疗服务工作规范,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完善远程会诊工作条件,提升远程会诊服务能力。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专科专病。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10个中医专科诊疗方案,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天津市中医药循证中心建设,建立中医药循证体系数据库,开展心血管病、脑病等重点病种循证研究,辐射带动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循证能力提升。探索开展优势病种中西医会诊制度试点。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5.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优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供给,实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全覆盖,拓展治未病服务至其他科室。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包”。推广5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在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内容。丰富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到2022年,80%的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6.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中医药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鼓励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康复中心,牵头组建中医康复医联体,在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康复学院,培养中医康复医师和技术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供给,依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广5种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和中医康复诊疗方案。到2022年,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康复服务。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7.促进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挖掘经典名方,发挥达仁堂、乐仁堂等老字号作用,研究开发复方、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中药新药,推动实现产业化。发挥中药大品种优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实现中药产品剂型多样化,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药品牌。积极扶持优质饮片发展,重点推进中药材保障基地、中药饮片初加工基地和中药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创新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方式,完善临床使用备案制度,全面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技术、质量标准。

8.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对医疗机构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细化备案范围和备案资料要求,缩短备案时限。加强对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取消备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9.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主动开展中药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收集、跟踪分析疑似中药不良反应信息,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大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和对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中药饮片药材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和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开展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将监督检查和抽检紧密结合,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提升中药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突出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推动市部局共建天津中医药大学,加强“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举办天津市西医学习中医高级培训班,培养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1.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开展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开展高层次中医药学者专项选拔培养计划,为培养后备中医药领域院士提供全面支持。开展中医院士工作室、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等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推荐“海河医学学者”、“津门医学英才”、“青年医学新锐”等人选时,专门设置中医药人才名额,合理提高中医药人才推荐比例。建立市、区、院三级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我市名中医、高级职称中医医师在基层带徒。修订我市传统医学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法。

12.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调动中医药工作人员积极性。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科研专职岗位,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我市基层卫生专业评审相关规定予以倾斜。完善我市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倾斜。到2022年,培养1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我市名中医人数增加10%至15%。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13.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做好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技术方法收集整理登记保护工作,建立保护评价长效机制。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宣传和开放力度。建设天津市中医药博物馆、天津市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大学科普基地和一批中医药文化主题展馆和公园。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惠民月等活动,通过新闻宣传、科普讲座、健康讲堂等多种方式开辟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专栏,打造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品牌。优化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传播模式。到2022年,实现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宣传覆盖全市中小学校和大部分社区。

14.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系统布局市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市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落户我市。在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中医药研究方向,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在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设立一定比例中医药项目,鼓励中医药基础研究和自由探索。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15.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逐步开放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长期运行保障机制。探索中医药“走出去”与“鲁班工坊”建设相结合,推动海外中医药诊所和中医药中心建设,鼓励留学生来津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探索在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设置中医药产品展区,鼓励我市中医药企业扩大在台湾地区的产品宣传和销售。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6.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新增收费项目及价格,改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在动态调整时重点考虑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障中医医院住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将基层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事业投入经费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各区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投入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18.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天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做好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成立天津市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各区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力量。

19.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督机制。健全中医药监督队伍,市、区两级医药卫生监督部门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监督职能的机构,开展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对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合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0.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贯彻落实。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鼓励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及时上报实施中的经验、成绩、困难和问题。主流媒体要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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