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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审结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且禁止刘某某、李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系某食堂、餐厅的负责人,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其二人在明知含有铝元素的“中英牌香甜泡打粉”使用范围的情况下,仍多次购买并用于制作馒头、包子销售。经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验,上述食堂、餐厅售卖的馒头、包子中铝的残留量均不合格。

鉴于二被告人长期从事餐饮行业且作为管理人员,明知不得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仍多次使用,危害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对其均不适用缓刑。考虑到二人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遂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二人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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