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将被告人穆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李某某妨害公务罪、阮某某妨害公务罪三起涉疫情案件向北辰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穆某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回家,公交车司机提示其佩戴口罩,穆某某拒不佩戴口罩并且辱骂司机,后司机打电话报警。民警处警过程中,穆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造成民警身体受伤。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阮某某要强行进入韩家墅海吉星批发市场,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疏导。后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劝告,阮某某不听劝阻,将民警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乘坐网约车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从司机劝阻,后司机打电话报警。民警在对其人身检查采集信息过程中,李某某推打民警,致使民警颈部受伤。
该三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均发生在新冠病毒防控期间,案发后,北辰区检察院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围绕证据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建议。2020年6月1日,公安北辰分局将三起案件移送北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北辰区检察院在受理当日分别完成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讯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具结等工作,并于三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