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民法典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研讨会。来自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就民法典中关于生态保护的理念与实践展开交流讨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在致辞中表示,《民法典》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对保护生态环境、明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制度安排。此次会议的主题正是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有关要求的积极回应。
“传统意义上的民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冲突的。传统的民法,以鼓励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交易的快速运行为宗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自然资源缺乏、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深的世界大环境下,传统的民法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提高环境自觉,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制度,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和合理利用,争取生态环境的无污染和少污染,完善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有效保护。因此,社会的发展,对民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绿色民法典的理念和实践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交流中,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孙佑海谈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在当代编纂绿色的民法典,是加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类的环境自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所求。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法典的内容设计和条文安排上,切实满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使得我国的民法典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并为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做出了中国的特殊贡献。
会上,专家们还围绕“以绿色民法典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破坏的民事侵权责任与限度”“生态环境破坏的侵权责任构造”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专家们表示,要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作出贡献。(津云新闻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