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6月6日,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组织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专题研讨会。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建立生态环境纠纷调解机制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和亟待解决的制约性问题等展开研讨。
去年底,天津市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组,今年5月15日,天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整合市级部门资源,对矛盾纠纷进行全科受理,推动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工作模式,提升纠纷调解工作公信力、实效性和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非常重视,曾多次要求促进会聚合专家学者资源研究环境纠纷调解工作。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要求,促进会从2019年就开展了生态环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项目的研究,项目旨在通过对天津市历年生态环境纠纷的数量、类型和解决纠纷过程中的痛点、难点等共性问题的分析,并在调查研究国内可供参考的生态环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基础上,探索出全市化解生态环境工作矛盾的科学有效方法,提出建立天津市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依据和参考。
“社会组织作为联络企业、行政部门的纽带和桥梁,能够在纠纷调解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化解纠纷矛盾,降低非必要的诉讼,实现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促进会项目负责人说,下一步,促进会将在做好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促进全市建立生态环境纠纷调解前置机制,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在环境资源案件的磋商、调解、鉴定以及最终调解结果的确认和执行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专业化调解机制的建立打下基础。
据了解,去年10月,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汇集环境技术、纠纷调解、公益诉讼、专业证据等方面的专家,为有效调解解决政府、企业、群众面临的生态环境纠纷问题发挥出了“粘合剂”、“润滑剂”作用。(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