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8个典型案例,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运行情况,这是天津高院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以来第二次发布相关内容白皮书,充分具体展示了天津环境司法年度发展状况及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9年,天津法院新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58件,加上去年旧存案件共审结5527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5件,审结187件(含旧存),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6.6%和23.8%,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强,特别是自疫情爆发以来更加强化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398件,审结4669件(含旧存),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6.3%和37.8%,类型涵盖矿、林、农等资源类、海洋类、相邻关系、污染侵权类等,涉及范围不断扩大,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65件,审结671件(含旧存),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9.7%和30.1%。截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审结8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2件,审结1件;检察院提起的8件,审结7件。截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件,审结5件,收案数目前排在全国首位。
白皮书显示的数据与以往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首次出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案件类型,这是继环境公益诉讼后,环境司法领域出现的另一种新类型诉讼。二是行政案件除环境管理类案件外,首次将资源管理类案件纳入统计范畴,类型涵盖土地、林业、地质、草原、能源等,新收394件,审结396件(含旧存)。三是扩大了海域案件的统计范围,类型涵盖船舶污染、海域污染、海域养殖、海洋开发与利用等,新收357件,审结365件(含旧存)。
据发言人介绍,近年来,天津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不断拓展京津冀区域协作。努力构建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培育和打造精品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涉及类型多样、覆盖范围广、程序复合,具有鲜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点,既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理念,即注重预防性和修复性,又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功能作用,即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并重。(津云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