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香河县男子薛某冒充女性加微信好友,然后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本市武清区一名男子一不小心,转给这位“微信老婆”10万余元。日前,武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薛某在河北省香河县冒充年轻女性通过微信与男子倪某交友,并在聊天中假意与其发展恋爱关系、以夫妻相称。博取被害人同情及信任后,薛某虚构家人生病、急事用钱、购买手机等事实骗取倪某钱财。倪某分多次在河北省廊坊市某小区及天津市武清区某村家中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给付薛某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薛某还在北京市通州区冒充年轻女性,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被害人李某为好友,并在聊天中以兄妹相称。博取被害人同情及信任后,虚构家人生病、急事用钱等事实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万余元。除以上犯罪行为之外,薛某还在北京和香河等地多次用同样手段实施诈骗。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薛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对被告人薛某从宽处罚。
除判处薛某刑罚外,法院还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15万余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