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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店老板卖假药获刑 缓刑期禁止药品销售

成人保健品店老板经营假药被举报,蓟州区法院日前审理,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该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品、药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1日,被告人苏某在蓟州区渔阳镇一底商,无营业执照经营“活力保健品”店。他通过销售人员上门推销的方式,购进或代销“虫草鹿鞭丸”、“极品金伟哥”、“袋鼠精”、“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性保健品及药品对外销售,并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履行查验对方身份、资质及索证索票的义务。2018年3月16日,马某在苏某经营的“活力保健品”店购买“虫草鹿鞭丸”一盒,遂于同年3月27日以“虫草鹿鞭丸包装上标称的批准文号为食品文号,属伪造,涉嫌假药”为由,向公安蓟州分局举报。

同年4月1日,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苏某经营的“活力保健品”店内涉案的“虫草鹿鞭丸”、“极品金伟哥”、“袋鼠精”、“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33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扣押。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显示,以上33种产品中均含有有治疗效果的西药“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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