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吴先生”留言:在西青区中北镇朗润园-枫叶邻54-02楼顶建设伪装基站,用途不明,影响邻里关系,施工过程中噪声很大已经扰民,是否和物业签署相关合同,是否在小区做过民意调查?是否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手续??是否有辐射、以及检测报告?对周边居民是否有影响?楼顶不明线缆纵穿小区内是否对园区内居民有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给出解释!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如是通信基站的建设应征求市通信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区通信基础设施领导小组牵头单位意见,给予回应。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已相继出台《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如建在小区内,向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公示;对于非居民小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无需征求小区居民同意。
通信基站应在环保部门备案,相关电信基础设施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我国现行电磁辐射标准为小于等于40微瓦/平方厘米,美国、日本标准为小于等于600微瓦/平方厘米,欧盟标准为小于等于45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在标准方面较美、日、欧严格10倍以上。同时,移动通信基站仅产生8微瓦/平方厘米的辐射量,为国家标准的五分之一,与电吹风辐射量相当,是电脑辐射量的1/113;是电磁炉辐射量1/2000;基站建设不会给人体造成不利影响。(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