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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同事手机银行卡偷转7万余元 东窗事发不予归还

无论是微信还是支付宝,在给大家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稍不注意,就会给一些“有心人”带来可乘之机。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就提起公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用同事的手机进行贷款,然后转到自己手机,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法院经审理当庭做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8个月。

2017年10月26日深夜,在某物业公司职工宿舍,刘某趁室友纪某某熟睡时,将其放在电视柜上正在充电的手机拿走。随后,刘某利用偷偷记下的密码,打开纪某某手机,进入纪某某的微信,通过“微粒贷”应用软件以纪某某的名义贷款1.6万元,后以每笔8000元,分两次用纪某某的微信转账至自己的微信,并确认收钱。删除上述操作痕迹后,刘某把纪某某的手机又放回原处继续充电。事后,刘某见纪某某没有发觉,于2017年10月30日凌晨,故伎重施,又将纪某某银行卡里的2.6万元钱通过微信转账到自己账户。

数日后,纪某某发现自己微信的“微粒贷”平台上有一笔1.6万元的贷款,通过询问客服,才知道有人以自己名义在2017年10月27日凌晨4点进行了贷款,于是纪某某准备报警。这时刘某过来解释,说:“这笔钱是我拿的,就当我找你借的,回来还给你。”因为是老朋友,所以纪某某没有追究。后来,纪某某又发现自己有一笔2.6万元贷款,在追问之下,刘某这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在纪某某一再追讨下,刘某还了1万元,然后便一直推脱,不予还钱。在多次追讨无果情况下,纪某某和公司老板将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刘某还在2017年9月,用同样的方法将陈某某手机中的4万元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中。上述钱款,刘某除去还给纪某某1万元,其余72000元均被用于还债和挥霍。

为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向任何人泄露个人信息,同时,注意手机中的各类密码,尽量不要雷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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