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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新区要求达到68微克/立方米

天津滨海新区下辖的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全部要求达到68微克/立方米。10月底前,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城市散煤将“清零”,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时报讯(记者 陈西艳)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该方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其中,滨海新区下辖的开发区、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全部要求达到68微克/立方米。10月底前,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城市散煤将“清零”,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新区考核目标明确

据了解,方案明确提出在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并综合考虑各区去年同期空气质量基准水平以及上半年改善情况,按照68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3档,将全市目标分解到各区。其中,滨海新区及下辖的开发区、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全部要求降至68微克/立方米以下。

10个方面重点任务打响攻坚战

据了解,按照逐一落实国家部署的要求,方案共归纳形成了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天津市将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的企业恢复生产并严格监管,对园区外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升级,对纳入关停取缔范围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和其他区建成区城市散煤“清零”;完成全市农村散煤“电代煤”“气代煤”任务。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供热、工业、商业燃煤小锅炉改燃关停,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年度工程减煤260万吨以上,确保实现燃煤总量削减目标。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为重点,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现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全覆盖。

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加快老旧车淘汰;对200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完成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自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各类工地要做到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100%”;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对重点用车企业实施“一厂一策”错峰运输。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9月底前,对照国家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提前3天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问责追责范围将下延一级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对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约谈、督办制度,将问责追责范围下延一级。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并作相关处理。对各区和市级监管部门,除延续现有奖惩措施外,如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约谈分管领导,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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