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陈忠权 眼下正是春季出游的黄金季节,不少市民都会在旅行社实体店或者是在旅游电商平台下单出游。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旅行社和旅游电商平台出于自己的打算常常把签单的游客进行转团、拼团处理,然而却问题频出,让游客权益受损。
市民李先生反映,去年,他跟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去云南大理、丽江7日游,在旅游合同书上并没有注明是被拼团处理。当他在当地机场下飞机后,很快被当地一个地接社导游引领到了一家小饭店,在苦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一个20人的旅游团才成立。李先生发现,他所在的旅游团纯粹是拼凑而成,游客来自山东、陕西、河南等好几个地方,报名团费价格也相差很多,最便宜的和最贵的报价之间竟然相差1000元。在跟组团社签约时,被告知入住的是4星级酒店,但实际上住的却是当地一家很小的招待所,没有热水,不能洗澡。当李先生和其他游客投诉时,当地导游说,这一切都是按照组团社交的费用标准安排的,如果要投诉只能找组团社。当李先生跟组团社电话联系时,对方却告诉他,他们概不负责,因为已经全权委托给地接拼团社。
有网友吐槽,目前有不少的游客被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拼团或者转团,这已经成为行规,但是签单时一般都不明确告知,很多游客都以为签单的这家旅行社就是旅游途中的服务主体。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透露,现在组团时一般都是靠低价诱惑散客上钩,旅行社根本不组团出游,而是立即“倒卖”给景区地接社拼团或者转团,双方都获利,但是吃亏的却是游客。
日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发布公告指出,不论是转团还是拼团,旅行社首先要征得游客同意,将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合同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虽然有转团或者拼团行为的发生,但在转团或者拼团中,组团社在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应当由组团社向游客作出赔偿,组团社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旅行社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