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玉镯就值2000多元
每日新报记者 崔楠 见习记者 高若瀛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行社以“超低价格”为饵,强制消费的违法处罚,不可谓不重。但是,为何仍有旅行社依旧“顶风作案”呢?在记者的深入采访中,业内人士揭露了其中的奥妙。而记者跟随消费者将万元购买的玉镯给行家估价才发现,其价值也就是2000多元。
在昨天的报道中,读者张女士表示,直到自己花了14000多港币购买了一只玉镯,导游才一改之前的冷言冷语。那么,这玉镯究竟值多少钱。
昨天10:00左右,记者和张女士首先来到了鼓楼古玩城。在一家专门销售玉器的店内,记者看到了柜台内摆放有20多只玉镯,标价从5000多元到数万元不等。记者说明来意后,这名男店主很热情地观看了张女士手中的玉镯后,询问起购买的价格。当听说足足花了14000港币时,店主脱口说道:“太黑了。”说完,店主从柜台内取出了标价5800元的一只镯子说道:“您自己看看这两个镯子的成色,您的还不如这个了。这个在我店里能打4折,也就2000多元钱。”是不是这家店主刻意贬低他人的货物呢?记者和张女士接下来又先后去了3家玉器店。各家商店老板给出的最高价格也没超过2500元。
“一些旅行社之所以顶风作案,就是钻了‘旅游法’的空子。”天津正规旅行社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旅游法”中虽然明确了“低价诱客、强制消费”的禁止行为,该款项后还附有一个例外,即“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一些不法商家就利用这条规定,让游客在与其签订协议,认同旅行社的安排,满足法律条文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商家自然也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