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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业主被困电梯导致昏迷 法官: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都有责任

电梯是生活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但是,如果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应该由谁来担责?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六旬大爷电梯被困事故纠纷。

某日19时左右,家住津南区小站镇某小区的杨大爷遛弯回家,走进楼道后,发现一名女士正要进电梯,但电梯门卡住了,无法合上。杨大爷出于好心,没有多想,就走进电梯内,二人一同用手将电梯门合上。电梯门关闭后,电梯仍未上行,二人被困在电梯里。杨大爷拨打求救电话,但物业人员告知维保人员不在附近。10分钟过后,60岁的杨大爷感到身体不适,瘫坐在地上;20分钟过后,杨大爷逐渐昏迷不醒,另一旁的女士也十分恐慌。接近40分钟,物业人员终于赶来将电梯门撬开,维保人员、急救人员进入电梯,杨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杨大爷就自身损失与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进入涉案电梯前,电梯门未能正常开合,电梯已存在故障,原告进入电梯被困后,物业人员、维保人员未能及时到场,导致原告被困近40分钟。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电梯维保公司未尽到电梯维修保养义务,均存在过错,两公司应连带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用手将电梯门合上,亦存在不当之处,应自担10%的损失。

法官提醒,按照规定,电梯需要定期检测、维护,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若电梯维保单位未尽上述义务,发生电梯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则维保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者和服务者,对小区业主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也提醒大家乘坐电梯时如发现异常,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安静等待救援,千万不可用手扒门,以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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