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走流水”使用,结果因此锒铛入狱。
年轻男子小代(化名)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某天,他和朋友闲聊时听说,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走流水”就能获利。“这钱挣得太容易了!”虽然小代对“流水”性质有所顾虑,但经不住诱惑,一番思索后,他还向朋友详细询问了这条“财路”。小代以个人身份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在办卡时,银行给予了“不能对外出租、出售卡”的提示,小代也没有放在心上,最终他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转账共计数十万元。不久,小代接到公安机关传唤,被告知他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赃款,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代此时后悔不已,却为时已晚。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代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小代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均被没收。
检察官提示,要提高警惕,遇到他人宣传介绍“售卡”“租卡”能够挣钱时要坚决拒绝,并及时举报。切不可贪图小利而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