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8日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严格落实市防指要求,值守本市18个离津点位,依据政策开展查验工作。为防止疫情外溢,执法队员们对离津的车辆、人员进行逐一筛查,坚决把非必要不离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车。
近日,执法队员在津蓟高速宝坻站进行离津查验工作时,检查发现天津市某骏客运有限公司名下津AQ62××客运车辆搭载23名乘客从天津市宝坻区前往重庆市,共收取车费17000元。经调查,该车驾驶员王某成私自打印包车客运标识牌进行营运,未落实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天津市道路运输局暂停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天津市某骏客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执法队员在津雄高速天津站进行查验工作时,检查发现鲁N238××车辆包车客运标识牌涉嫌伪造,为保证现场查验工作顺利进行,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将27名乘客送回原乘车地后回来接受调查处理,驾驶员李某国将乘客卸载后,未按照执法人员要求返回处理,而是绕道京沧高速天津市静海南环口擅自返回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后魏小区。现场人员发现有关情况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取得联系。经调查,禹城市第二运输公司鲁N238××客运车辆伪造客运包车标识牌,并人为关闭车载终端,禹城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了罚款3000元和5000元的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