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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检方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妨碍疫情防控 两嫌疑人被批捕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建立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快捕快诉机制,分别对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

1月9日晚,蓟州区杨津庄镇某核酸检测点发生一起不配合疫情检查、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并致民警受伤案件。案件发生后,蓟州区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听取侦查机关案件证据情况,同步阅看相关证据,查看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等,为侦查机关提出引导性建议5条,侦查机关全部予以采纳。1月22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审查程序,进行提讯工作。1月23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1月16日10时许,刘某某驾车欲自蓟州区一高速路口离开,因该行为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被工作人员拦下、劝返。刘某某心生不满并辱骂工作人员,欲驾车离开时将民警脚部轧伤,派出所处警过程中,其再次实施抓挠民警手部等行为。1月17日,蓟州区检察院听取侦查机关证据情况,详细阅卷并查阅视频资料后,为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月21日,侦查机关对刘某某提请批准逮捕。1月22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刘某某。(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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