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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等细则为由不让休育儿假?不可以!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于**”留言:我向公司人事提出育儿假,公司以在等卫健委出细则为由,暂时不让休。请问卫健委后续是否会给企业下发通知或者红头文件,或者实施细则?

津南区政府回复:经了解,最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1月29日开始施行,11月30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规定育儿假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按此规定您可以在孩子出生三周年内每年享受10日育儿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已公布实施,并且有主管部门的政策解释,公司不能以在等卫健委出细则为由不让休假。

经区卫健委咨询市卫健委,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出台时间未定。(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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