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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自取走孩子压岁钱 母女将其告上法庭

很多人童年时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年过年收到压岁钱后,便被爸妈以“我先帮你存着”为由“收缴”了。那么,孩子的压岁钱,父母究竟能否自由支配使用呢?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5岁的小苏苏(化名)这几年共收到长辈给的压岁钱3万余元,父母二人以孩子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将钱存了起来。去年1月,小苏苏的父母因吵架而分居,小苏苏跟着母亲生活。后来,孩子母亲前往银行取钱,发现3万余元竟然“不翼而飞”。经过一番查找,发现钱款被孩子父亲取走。为了拿回这笔钱,孩子母亲作为原告小苏苏的法定代理人,将孩子父亲告到法庭,要求其返还钱款。

法庭上,孩子父亲承认是自己将钱取走的,但表示,是孩子母亲说孩子上幼儿园需要用钱,故将银行卡密码告诉自己,要求自己将钱取出,并且自己也在钱款取出后次日,就把钱送到了孩子姥姥家。孩子母亲称,经与银行核实,孩子父亲作为监护人,用其本人身份证就能够直接将钱取出,并不需要密码,自己也从没有告诉过对方银行卡密码,更没有让其取钱,钱取走后,对方一直没有将钱返还。双方争执不下,法官结合两方提交的证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依法判令,小苏苏的父亲将3万余元钱款返还给小苏苏。

法官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苏苏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可以接受赠与,且赠与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苏苏的父亲未经其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且不能证明是为维护小苏苏利益所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用压岁钱为孩子办理专属银行账户,作为学习使用的日常开支,或者一起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等做法,都可以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理财观。父母对孩子压岁钱的管理方式,很可能影响其今后的思维方式和人生格局,所以,对于压岁钱的使用切不可过于“任性”。(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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