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日益繁荣,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有力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做好今后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开创天津普法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的制度约束,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重要标志性普法成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普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社会基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实现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重点内容,拓展普法工作新内涵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强化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法治培训和法治工作队伍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举办系列专题论坛、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注重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青少年成人礼、学生毕业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持续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推进宪法文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推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重要内容,作为法治工作队伍学习培训和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必训内容。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每年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2、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活动。
3、宣传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典型案例,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
4、发挥民法典宣讲团作用,开展基层宣讲。
5、开展民法典主题原创普法作品征集和展播。
6、加强民法典宣传阵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民法典公园。
(四)深入宣传与服务全市大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本市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有关“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智能装备制造、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为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事、信访、调解、社会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民族宗教、英雄烈士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重点对象,实现公民法治素养新提升
(一)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强化任前与任中相结合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开展基层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测评,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备的法治课学科体系,统一编制法治课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与青少年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内容比重。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广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刑释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用法治精神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专栏2 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按照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建设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2、运用教育实践基地,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3、加强宣传推广,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三)广泛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有效发挥属地、职能部门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力量,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专栏3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分批分步骤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培育选拔“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4、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做好典型推广。
(四)精准实施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
将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延伸覆盖。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关注新兴社会群体需求,抓好职业法治教育,推进从事各类职业的公民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来津、在津外国人的法治宣传,以讲好“法治中国”的天津故事为着力点,积极宣传法治建设成果,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紧密结合法治实践,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使守法成为公民日常行为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能力。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制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弘扬法治精神,开拓法治文化建设新境界
(一)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市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和各类法治文化研究机构作用,鼓励专家学者加强法律史学和法律文化研究阐释,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深入挖掘天津600年古城、大运河文化、戏剧曲艺等传统文化蕴含的法律文化精神,推动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融入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在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商业场所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中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津门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注重传承红色基因,推进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完善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法治“微景观”,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和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条件成熟的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与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依托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打造特色法治文化体验线路。
专栏4 覆盖全面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
1、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个区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实现每个社区(村)、每个单位至少有1个能够切实发挥教育作用的法治文化阵地。
2、加强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的建设、命名、管理。
3、提高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的利用率,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作品特别是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支持引导网络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建设法治文化新业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下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进行法治宣传,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专栏5 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
1、每年度开展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
2、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广泛宣传。
3、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新融合
(一)加强和创新基层依法治理
深入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元素融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以法治建设成果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到2022年村(居)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工作室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针对涉农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丰富创新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内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专栏6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1、按照《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2、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示范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完善的章程及制度体系、规范的办学机制,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丰富完善学法内容。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发挥公司律师作用,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法治民企建设,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作诚信守法的表率。
专栏7 企业合规建设
1、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持续推进“清朗”、“净网”等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建立网络素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升网民法治意识。
(三)加强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的依法治理,针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配合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电信诈骗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全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主动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协同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促进区域普法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六、强化精准实施,推动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新实践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解读,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制定司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强化对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使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咨询服务、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和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加大以案普法和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二)创新普法内容和传播方式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建立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海河传媒中心法治宣传主阵地建设,用好“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持续打造“津门普法”基层普法平台,加强普法产品供给和推送,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专栏8 海河传媒中心法治宣传主阵地建设
1、加强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广播电视台和“津云”新媒体平台普法专题专栏建设,打造法治宣传矩阵。
2、加强优秀法治类栏目、节目培育和评选,打造知名媒体普法品牌。
3、把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
4、加强法治事件、法治新闻的刊播报道力度,提升社会关注度。
专栏9 “津门普法”基层普法平台
1、持续打造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津门普法”基层普法平台网络体系。
2、加强普法产品的供给遴选。
3、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逐级组织推送,直达基层群众。
(三)加强普法资源整合运用
党政机关在官方网站、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专题,经常性刊播公益普法信息,发挥权威、正向引导作用。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法律实务工作者、律师、法学专家、法学院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投入普法工作。发挥社工、网格员等一线力量作用,深入开展基层普法。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法治公益广告。
(四)运用大数据促进智慧普法
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智慧普法建设。加强普法大数据研判机制建设,深化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普法需求的研判分析,掌握普法工作的重点、热点,形成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定主题,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推送的普法模式。建立完善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发展测评数据库”,持续开展重要人群、重大事件、重要节点普法工作动态评估,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专栏10 普法大数据研判机制建设
1、建立完善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发展测评数据库”。
2、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3、依托“政民零距离”动态研判区域法治需求。
七、完善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加强工作机制保障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要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修订《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突出普法责任保障
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普法责任清单等制度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制定落实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党群组织、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大对执法对象、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媒体要自觉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点时段刊播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和法治节目,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打造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栏目、节目。积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策划开展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媒体宣传活动,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五)健全考核评估保障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客观设置评估参数,创新评估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估与专业评估、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完善普法工作激励机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市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六)注重能力建设保障
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确保法治队伍结构布局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适应。加强各级普法主管部门人员的系统培训和专业化建设,5年内对各级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建立普法工作调研机制,推动全民普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把普法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