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风险。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提前介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5月至10月,宝坻区某高中的李某某三人时常以殴打、侮辱等方式对小丽(化名)进行欺凌,小丽因恐惧而不敢上学。父母发现该情况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护航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11月2日上午,未检检察官听取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讲述案情和前期侦查工作情况,并从侦查方向、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角度,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会对该案继续跟踪,适时启动检调对接和开展帮教帮扶、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就个案而言,检察机关通常不会过早介入校园欺凌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定是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才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但是,如果还没有发生具体刑事案件,只是家长发现有校园欺凌的苗头,自己和学校沟通觉得效果不理想,那么可以随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检察机关会与学校、教育部门了解情况,促成问题的解决。”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校园欺凌的有效防治需要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一体化联动。预防和消除校园欺凌,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应齐抓共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