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宝坻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校园欺凌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风险。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提前介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5月至10月,宝坻区某高中的李某某三人时常以殴打、侮辱等方式对小丽(化名)进行欺凌,小丽因恐惧而不敢上学。父母发现该情况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护航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11月2日上午,未检检察官听取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讲述案情和前期侦查工作情况,并从侦查方向、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角度,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会对该案继续跟踪,适时启动检调对接和开展帮教帮扶、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就个案而言,检察机关通常不会过早介入校园欺凌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定是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才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但是,如果还没有发生具体刑事案件,只是家长发现有校园欺凌的苗头,自己和学校沟通觉得效果不理想,那么可以随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检察机关会与学校、教育部门了解情况,促成问题的解决。”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校园欺凌的有效防治需要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一体化联动。预防和消除校园欺凌,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应齐抓共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